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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0-09 08:09:08 楼主
公司有个荒矿的采矿权(由母公司转让过来,开6%的进项专票,按无形资产核算),矿山开采销售建筑用石料采用简易计税3%,同时现场又进行荒矿的修复绿化工程(采用一般计税9%),荒矿修复工程会用到部分开采的石料,   荒矿开采权的进项能否按无形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全额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6 36号27条

 
可乐 发帖时间:2023-10-09 14:06:35 1楼


无形资产兼用你看下边注意,是如果仅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理由呢? 依据是什么, 这难道不是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吗, 开采石子是依附于开采权的,
zzxczouv发表于2023-10-09 13:56:58[/quote]


zzxczouv 发帖时间:2023-10-09 13:56:58 2楼

不可以的,不能这样用于
null发表于2023-10-09 09:53:22

理由呢? 依据是什么, 这难道不是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吗, 开采石子是依附于开采权的,
可乐 发帖时间:2023-10-09 09:53:22 3楼
不可以的,不能这样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