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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9-19 08:37:55 楼主
甲公司将其一栋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3年1月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原价为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 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50万元,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3 50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该事项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2 025  B.2 250  C.0  D.1 800
安然的小屋 发帖时间:2023-09-20 08:26:35 1楼
djjf 发帖时间:2023-09-19 13:24:00 2楼
A
壹拾柒捌 发帖时间:2023-09-19 08:46:25 3楼
答案解析:该事项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影响金额=[3 500-(3 000-1 500-250)]×(1-10%)=202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 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 5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5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 000
盈余公积 2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025
壹拾柒捌 发帖时间:2023-09-19 08:46:00 4楼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