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每个公司多多少少会涉及到相关的会计处理,兼职(临时工)人员的工资要发票还是列表,交税是如何交的?
企业直接聘用兼职员工要发票
还是工资表?
企业直接与兼职人员签订合同,是不是必须取得发票呢?这里我们需要分成两种情况来看:
情形一:企业直接在人才市场找了一个程序员,帮助企业完成了一个小程序的构建,为期2个月,共支付报酬10000元。
在这种情形下,兼职人员按次取得报酬,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此企业应当取得该兼职人员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情形二:企业直接在人才市场找了一个兼职会计,帮助企业每月进行账务处理,每月支付报酬1000元。在这种情形下,兼职人员每月取得报酬,是不是每次都必须取得劳务费发票呢?
根据我们前面所说,如果双方属于“劳务(非雇佣)关系”,则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则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以工资表的形式列支。
我们再来看一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
通过这里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这里兼职会计人员属于上面所规定的的三种情形,因此,这里可以判定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因此,这里是可以用工资表进行税前列支的。
兼职工资如何交税
案例指导:比如说,A公司找了个程序猿,做了一个小程序,共花费3000元,但是做完,付钱了,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如何缴税?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做帐呢?
答:劳务报酬缴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程序员能拿到手的工资就是2560元。
那我们公司如何做帐呢?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我们和程序员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那劳务费到底是要发票还是列表发放呢?看看税局是怎么说的: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1、劳务报酬是什么
2、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
3、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
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很多人觉得没有超过800,不交个税,到时候也不用申报了,这样就错了!劳务报酬没有超过800元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解析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2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
故意混淆劳务工资申报
这样发工资最容易被查
自从发票管控越来越严之后,很多企业想虚开都找不到票了!这个时候大多数公司就会在工资上动手脚,特别虚列人员工资 、把在职人员工资按劳务发放,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等情况经常发生,特别是建筑行业、劳务公司、高新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以后不能再这样做了,小心要被请去“喝茶”了~
案例解析:
前段时间公告过这样一件案例,简单给大家概括一下“某高新企业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将在职人员工资通过劳务费形式列入成本费用发放,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以达到少缴纳养老保险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的,最后导致被税务稽查!”这个案子应该还没判下来,罚款是跑不了了,以后高新企业能够享受到的优惠也甭想了!
4个案例搞定
劳务服务相关内容
情况一:A贸易公司委托张某销售一批空调,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了按照空调售价的一定比例向张某支付佣金,张某作为个人无法开具发票,该公司能将该笔费用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A贸易公司支付给张某的劳务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张某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张某应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贸易公司凭张某向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情况二:王某为B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王某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是否应在代开发票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王某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B公司)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情况三:C公司为钱某发放一笔关于建筑制图的劳务报酬税前60000元,C公司在发放劳务报酬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的方式,分为三档,税率分为20%、30%、40%,并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费用后的金额,扣除费用标准具体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故C公司支付税前劳务报酬600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2000=12400元。
TIPS: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情况四:D公司找单位外个人李某提供同一项目的演出服务,一个月内共提供了3次,每次报酬都是700元,D公司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是否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D公司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所以,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连续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在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D公司要将这个项目在这一个月内支付的3次劳务报酬合并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00×3-800)×20%=260(元)
2023税务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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