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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8-08 09:24:42 楼主

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1)一般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
  (2)“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鸡蛋韭菜 发帖时间:2023-08-09 13:21:41 1楼
学习知识点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08-08 09:24:52 2楼
积累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