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临时提案应当书面向董事会提交
C.该临时提案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D.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答案】A
发帖时间:2023-04-15 00:35:25 楼主 |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临时提案应当书面向董事会提交 C.该临时提案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D.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答案】A |
oxygen 发帖时间:2023-04-17 14:59:36 1楼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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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姐 发帖时间:2023-04-17 14:03:34 2楼 |
嘟嘟姐 发帖时间:2023-04-17 14:03:29 3楼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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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Janmy 发帖时间:2023-04-15 00:35:53 4楼 |
LeeJanmy 发帖时间:2023-04-15 00:35:48 5楼 |
LeeJanmy 发帖时间:2023-04-15 00:35:44 6楼 |
LeeJanmy 发帖时间:2023-04-15 00:35:40 7楼 |
LeeJanmy 发帖时间:2023-04-15 00:35:36 8楼 |
LeeJanmy 发帖时间:2023-04-15 00:35:33 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