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如果出票人记载了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条件,该支票无效。
(3)票据金额必须是确定的金额
(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5)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6)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8)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