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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2-08 12:10:08 楼主

 实务中,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发行时还可能会附有与普通股股利支付相联结的合同条款。这类工具常见的联结条款包括“股利制动机制”、“股利推动机制”等。

  “股利制动机制”的合同条款要求企业如果不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则其也不能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利推动机制”的合同条款要求企业如果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则其也需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

  如果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所联结的是诸如普通股的股利,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则“股利制动机制”及“股利推动机制”本身均不会导致相关金融工具被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债。

静静 发帖时间:2023-02-10 10:07:09 1楼
谢谢!
财艺新文 发帖时间:2023-02-09 19:21:15 2楼
飞翔的企鹅 发帖时间:2023-02-08 21:00:37 3楼
oxygen 发帖时间:2023-02-08 17:15:0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