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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1-10 13:59:28 楼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嘟嘟姐 发帖时间:2023-02-07 11:05:23 1楼
xf***12 发帖时间:2023-02-07 09:03:37 2楼
谢谢分享
xf***12 发帖时间:2023-02-07 09:03:26 3楼
谢谢分享
xf***12 发帖时间:2023-02-07 09:03:21 4楼
谢谢分享
安然的小屋 发帖时间:2023-02-06 20:09:57 5楼
吹风少年 发帖时间:2023-01-14 20:00:36 6楼
谢谢分享
飞翔的企鹅 发帖时间:2023-01-11 16:56:46 7楼
月落日出 发帖时间:2023-01-11 12:11:33 8楼
秋风 发帖时间:2023-01-11 08:18:27 9楼
对餐饮家政日常生活服务业,又是是一大利好
3131 发帖时间:2023-01-10 23:05:14 10楼
谢谢分享
飞翔的企鹅 发帖时间:2023-01-10 16:45:38 11楼
湖北橘子 发帖时间:2023-01-10 14:37:15 12楼
湖北橘子 发帖时间:2023-01-10 14:36:53 13楼
谢谢分享,来啦
一抹苦笑 发帖时间:2023-01-10 14:35:41 14楼
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