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合规??
问: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该发票是销售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但该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请问该发票是否属于合规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 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的销售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无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合规发票。
政策规定: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