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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1-05 16:28:37 楼主
【问题描述】
我公司购买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还没认证就把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怎么办?


【专家回复】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需要注意,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飞翔的企鹅 发帖时间:2023-01-05 21:02:29 1楼
oxygen 发帖时间:2023-01-05 20:58:51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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