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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01-05 14:32:54 楼主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度的比较

比较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适用广泛

简单的民事案件,即:

①事实清楚;

②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③争议不大。

不适用的情况:七类 重审、再审、被告丢; 国利、公利、人多众; 三人、改撤、生效书

是否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①通常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审案件, 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①简易程序一审案件不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开庭前传唤、通知和送达

开庭 3 日前传票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人

可采用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

飞翔的企鹅 发帖时间:2023-01-06 16:53:49 1楼
oxygen 发帖时间:2023-01-05 15:34:51 2楼
谢谢分享 一起学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3-01-05 14:33:20 3楼
预习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