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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2-12-05 10:31:56 楼主

回避制度

   1.(20 年多选、14 年多选)回避主体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 近亲属

   【示例】张老汉的妻子、兄妹、父母、子女等,不能担任仲裁员。

   2)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

   【示例】畜牧站的股东郑某,不得担任仲裁员。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 请客送礼的。

2.提出时间

   1)应在“ 首次开庭前”提出。

   2)回避事由在“ 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3.决定

   1)仲裁员是否回避→ 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2)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 集体决定

安然的小屋 发帖时间:2022-12-07 08:29:51 1楼
飞翔的企鹅 发帖时间:2022-12-06 21:47:27 2楼
荣誉 发帖时间:2022-12-05 18:13:14 3楼
学习了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2-12-05 10:32:06 4楼
预习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