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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2-11-07 08:12:13 楼主


  (三)其他资产减值的适用的准则

  1.存货减值适用于《存货》准则,减值后可以在已提减值幅度内恢复,并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适用于《金融工具》准则,减值损失列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3.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在已提减值幅度内可以恢复减值,并贷记“信用减值损失”;

  4.其他债权投资在减值幅度内恢复贷记“信用减值损失”,超幅度恢复则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认定减值。

嘟嘟姐 发帖时间:2022-11-19 09:24:16 1楼
paper1978 发帖时间:2022-11-07 17:01:13 2楼
感谢分享
oxygen 发帖时间:2022-11-07 12:42:50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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