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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12-07 07:57:20 楼主

股份发行
  (1)优先股发行的原则

优先股发行的原则

同股同权: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不能折价发行

  (2)关于优先股的几个重要考点

优先

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放弃

决策权;红利分配权

限制

不允许发行“优先”顺序不同的优先股,其他条款可以有不同设置
【示例】股息分配顺序:A优先股>B优先股 NO
剩余财产分配顺序:A优先股>B优先股 NO
不能超过已发行的普通股股数50%;筹资不能超过发行前净资产50%

参与表决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注意】均属于特别决议,出席+表决权+2/3以上

表决权恢复

累计3个会计年度,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不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12-07 15:14:44 1楼

回复:2楼一抹苦笑的帖子

一起加油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12-07 07:57:3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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