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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11-05 08:58:51 楼主

合同成本

(一)合同取得成本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2.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3.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 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4.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11-05 17:33:28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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