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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10-09 08:31:54 楼主

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特有)
  1.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

 2.补偿的金额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

  (1)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2)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等于或少于保险价值但“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举例】赵某拥有一辆价值250万元的汽车,某日与老榆树“亲密接吻”,发生维修费用80万元。赵某为车辆购买保险及保险公司的赔付见下表(单位:万元)

 

保险价值

保险费

保险金额

法律后果

情况一

250

3

300

属于“超额保险”
保险公司应退还保费=3-3×250÷300=0.5
赔偿金额=80

情况二

2.5

250

赔偿金额=80

情况三

2

200

赔偿金额=80×200÷250=64

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10-11 16:46:23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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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10-11 16:46:15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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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10-09 17:27:24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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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10-09 17:27:16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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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ming 发帖时间:2021-10-09 08:32:06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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