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CPA,紧跟《准则》,结伴前行!奋力备考!加油!


《长期股权投资》这个核心章节,今天先来扫个盲,从“简单”内容开始。经常出现在综合题第一问,答对了也就两三分,错了就可以第二年再考了。

《准则》中的基本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小编打个岔:
(一)被投资单位,其中包括了控制(通常理解为“子公司”即可,定义在后边)、重大影响(通常理解为“联营企业”即可,定义在后边)两种情况;(二)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暂时简单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共同控制的一个合营安排即可。记住,一定是共同控制,不是一方独大。
概念展开:
一、控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内容,这里不用细说,只要知道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就是子公司,通常需要合并报表,个别情况除外。二、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一)子公司—实施控制;联营企业—重大影响;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二)重大影响的实践判定:
第一、参与决策,这里强调能够参与就行,无论发言权比重,影响程度大小;
第二、参与决策在实践中体现在向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派驻代表,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老板,你要是派错了人,你的表决权就还不如扔了

!看得见的地方需要眼力,看不见的地方需要眼光哦~~


第三、通常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持有20%-50%的表决权,就可以认定为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下依然不能参与决策,比如说被投资单位的控股股东积极反对投资方施加影响。
小编打个岔:
老板,我不是教你坏,这个“除非”和“比如”在工作中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你品,你细品~~



以下两项内容,虽与本章有关,但要执行其他准则的相关规定哦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莫慌哦老铁!《外币折算》不是重点章节;《金融工具》内容也不算难,通常以文字选择题为主,也有简单计算,只是专业术语比较多,需要比较多的耐心,最好边学边百度。
老铁,复习到哪了?欢迎关注,留言唠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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