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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1-07-26 09:08:31 楼主


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1.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3.税率:10%。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0%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应纳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10%)

贝拉 发帖时间:2021-07-26 09:10:17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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