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定义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示+说明的义务)
【示例】汽车由于自燃概不理赔!
【教材新增】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免责条款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示例】小额商品概不开发票!
4.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①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
②恶意串通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④违背公序良俗
(四)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通常理解的规则)
【示例】假一赔十!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利解释的规则)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