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
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的周转。
2.类别
分类标准 | 类别 | 特征 |
保理商是否具有追索权 | 有追索权保理(非买断型) | 如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 |
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 | 保理商将销售合同完全买断,并承担全部的收款风险 | |
是否将保理情况通知客户 (购货商) | 明保理 | 保理商和供应商需要将销售合同被转让的情况通知购货商,并签订保理商、供应商、购货商之间的三方合同 |
暗保理 | 供应商不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客户,货款到期时仍由销售商(供应商)出面催款,再向银行偿还借款 | |
是否具备融资功能 (预付款) | 折扣保理 (融资保理) | 在销售合同到期前,保理商将剩余未收款部分先预付给销售商,一般不超过全部合同的70%~90% |
到期保理 | 保理商并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向销售商支付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