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③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④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⑤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⑥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⑦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 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④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 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⑦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材料 ⑩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提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