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同时向对方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是含税的。
甲公司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0+1000÷(1+13%)]×13%
=13115.04(元)
1.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
(1)“销项税额”;
(2)“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4)符合条件“代收”的政府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注意】代收款并非企业收入,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例】10000元的货款所对应的含税销售额
10000+10000*13%=11300(元)或10000*(1+13%)=11300(元)
【例】11300元的含税销售额所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
11300/(1+13%)=10000(元)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
(1)明确告知“含税销售额”;
(2)零售价格;
(3)价外费用;
(4)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