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入法主要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以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当企业从事的工作或发生的投入是在整个履约期间内平均发生时,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是合适的。


  【例20】甲公司于2×18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600 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440 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为280 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将发生安装费用120 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安装的履约进度,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80 000÷(280 000+120 000)×100%=70%,2×18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600 000×70%-0=420 000(元)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设备安装         2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80 000


  (2)预收劳务款
  借:银行存款                 440 000
    贷:合同负债——××公司           440 000


  (3)2×18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合同负债——××公司           4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设备安装         4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设备安装         28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设备安装         280 000


  ●由于企业的投入与向客户转移商品的控制权之间未必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企业在采用投入法时,应当扣除那些虽然已经发生、但是未导致向客户转移商品的投入。


  3.成本法
  实务中,企业通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企业向客户转移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分包成本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成本。
  【重点说明】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的情形有:
  ①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如因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的非正常消耗,包括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除非企业和客户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会发生这些成本并将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②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如果企业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时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重点说明】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能够预期将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企业在采用成本法时不应包括该商品的成本,而是应当按照其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客户先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之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服务;
  ●该商品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重较大;
  ●企业自第三方采购该商品,且未深入参与其设计和制造,对于包含该商品的履约义务而言,企业是主要责任人。


  【例21】2×1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一栋办公楼并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甲公司预计的合同总成本为80万元,其中包括电梯的采购成本30万元。2×18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验收,客户已取得对电梯的控制权,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19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18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成本4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电梯供应商的采购成本30万元以及因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输和人工等相关成本5万元。
  假定该装修服务(包括安装电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是主要责任人,但不参与电梯的设计和制造;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分析】本例中,截至2×18年12月,甲公司发生成本40万元(包括电梯采购成本30万元以及因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输和人工等相关成本5万元),甲公司认为其已发生的成本和履约进度不成比例,因此需要对履约进度的计算作出调整,将电梯的采购成本排除在已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之外。在该合同中,该电梯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而言是重大的,甲公司是主要责任人,但是未参与该电梯的设计和制造,客户先取得了电梯的控制权,随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安装服务,因此,甲公司在客户取得该电梯控制权时,按照该电梯采购成本的金额确认转让电梯产生的收入。
  履约进度=(40-30)÷(80-30)=20%;
  2×18年12月应确认的收入=(100-30)×20%+30=44(万元);
  已售商品成本=(80-30)×20%+30=40(万元)。


  【教师提示】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履约进度进行重新估计,该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只有当其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时,才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