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事项
1.情形。(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