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售额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额差异
所以,在一般计税办法下,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销售收入在数额上并不相同。纳税人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金须返回,再重新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中,并为此缴纳土地增值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额时:抵减的土地成本销项税金返回销售额
=项目(清算单位)清算收入对应的已经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企业预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元,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元。(假定已达到清算条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计算甲企业增值税销售额;
2.计算甲企业土地增值税销售额;
解析:
(一)甲增值税销售额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和2016年第140号公告: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1110-400)/1.11=639.64(万元)
2.甲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办法下的销售开发产品的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1110-400)/1.11×11%=70.36(万元)
(二)甲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额=1110-70.36=1039.64(万元)
因此,甲增值税销售额639.64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额1039.64万元
二者相差:400万元(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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