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128)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2.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3.税务总局发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4.国资委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国人民政府网、税务总局、国资委网站)
【实务技巧】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