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025)
【每日财税要闻】
1.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金银榜》。中级考试有金榜104人,银榜1071人;高级考试有金榜144人,银榜1118人。
3.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金融业务,应在经营所在地持牌经营。目前,我国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网络炒汇业务。开展/参与网络炒汇交易、为网络炒汇做广告、为网络炒汇平台提供资金结算都属于违法行为,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大信息共享,加大统筹协调,内部协作,形成对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监管合力及高压态势。
4.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购买范围,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外汇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改委网站)
【实务技巧】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
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