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902)
【每日财税要闻】
1.五部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2.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3.两部门就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答记者问,鼓励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等会计人相关财税法规从9月开始实施。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实务技巧】
注册登记在3年内的企业是否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