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729)
【每日财税要闻】
1.证监会发布《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存在的问题包括:商誉初始确认虚高、减值不规范以及披露不充分;收入确认时未考虑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未正确区分应收账款减值和收入调整;未正确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错误地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不适当、未正确确认并计量或有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内控评价报告内容不完整、前后矛盾或与年报不一致、未正确区分财报内控缺陷和非财报内控缺陷。
2.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正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所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所等中介机构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暂停、撤销业务许可的资格罚。
3.瑞华会计所发布文章称,对康得新审计项目己全面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义务。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结论,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
4.财政部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注册答题时间为8月6日至11月6日。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证监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网站)
【实务技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