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726)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办公厅就《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税务总局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等16个二级公开事项。
3.中税协公布《2019级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录取名单》,267人入选。
4.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财务公司应严格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票据业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中税协、银保监会网站)
【实务技巧】
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是还有一些填报事项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来不及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