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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9-06-20 08:08:42 楼主

【每日财税汇】(20190620)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就《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税务总局公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目录及汇编。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明确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领域实施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网站)
【实务技巧】
通过拆迁置换取得房屋,从价计征房产税时,计税依据是拆迁前房屋的残值,还是拆迁置换后房屋的余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通过拆迁置换取得房屋,从价计征房产税时,应按照拆迁置换后所取得的调换房屋的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福建省内(不含厦门)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豹大神 发帖时间:2019-06-20 14:13:51 1楼
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