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606)
【每日财税要闻】
1.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加快落实研发费用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在科研立项实施、成果确权和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
2.自然资源部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3.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4.国资委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包含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涵盖重大财务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等事项。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自然资源部、证监会、国资委网站)
【实务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