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509)
【每日财税要闻】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明确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5.《土地增值税法》正内部征求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发给各单位的征求意见函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要求各单位意见于2019年5月15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中评协、证券时报网站)
【实务技巧】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问手续怎么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时,税务部门会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只要将上述4项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预填好声明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无误,纳税人盖章后即可提交。税务部门将在4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功能改造,待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就可以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提交声明。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