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122)
【每日财税要闻】
1.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发布了1.1.3版本。新版本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人的信息。截至发稿,该应用的最新版本在安卓应用市场已更新,苹果App Store尚未更新。
2.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包括资源税、城建税等七个小税种申报表修订、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实务技巧】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变化点
多部会计准则作了修订,财务报表有所变化,企业办理资产损失和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性规定得到简化,税前扣除凭证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纳税申报表有所调整……一系列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发生了变化,对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值得企业关注。
企业要关注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的变化,尤其是要注意“税金及附加”“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一系列数据填报,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例如“利润总额”项目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损益类科目,要求填报的就是会计核算数据。因此,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保证“利润总额”科目的准确性,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和关键。
近两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发生了较大变化。财政部先后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部会计准则。并在2018年6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多部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以及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了调整。
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值得企业重视。尤其是以下变化,建议企业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高度关注:一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成了“税金及附加”科目,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税等税金支出,不再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而是纳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 二是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三是从“管理费用”科目中分拆出了“研发费用”项目;四是在“财务费用”科目下,增加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五是调整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等。
(以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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