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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9-01-03 06:05:25 楼主

 2018年我能够一次性通过税务师全部五门考试,平心而论,其实主要原因是同时还进行了注会综合阶段的备考.但是在同时准备两个考试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也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供大家参考.

 ()涉税服务实务

 今年实务的试卷和往年相比,风格完全变化.用陈立文老师考后交流中的话讲就是每道题单独拿出来都没有问题,但是组合在一起就让人觉得很不舒服”.但是我个人认为,命题人是在刻意突出本科目的实务二字,特别是咨询业务的实务.最典型的就是那道用税后利润增资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履行什么纳税义务?”的简答题.这道题由于答案是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我在考完之后来论坛发言时,一直坚持认为这是在晃点考生,因为就连注会税法也从来没有这么出过题.但是现在再仔细想想,如果我们日后从事了纳税咨询业务,客户在咨询的过程中,各种问题都是有可能提出来的,如果客户在咨询的过程中,随口问一句那增完资后企业还纳什么税吗?”我们是回答除了打印账簿时贴足印花税票之外,什么税都没有还是回答没有这么问的?答案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肯定,今年的试卷出的比较散乱,没有比较清晰的脉络,是由于第一次这样命题,没有很好的拿捏、把握而已,但是突出实务这个命题的大方向恐怕是会一直走下去了.所以,我对备考2019年涉税服务实务的考生的建议就是:

 1,新考生,三税一定要一起考;已经过了税法一和税法二的老考生,这两科的内容也一定要熟悉.因为实务教材中没有收录,但是税法一二教材中收录的内容,2018年的实务试卷是毫不客气的直接考察的,最典型的就是那道考察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简答题.没有办法,这就是实务作为税务师考试的综合阶段的地位决定的.

 2,老师在每一章讲义一开始对本章考情的预测分析一定要充分重视,将之作为我们复习备考的指引.我现在还记得奚卫华老师在基础班第五章(发票管理)的前言中这样说本章由于重新编写,预计在2018年考试中所占分值将会大幅提高,甚至有可能出简答题.”现在我们都知道了,奚卫华老师整个一个半仙,但是在复习时,我并没有充分重视这句话,等到了考试时看着那道列举出四个需要有备注的业务名称的简答题时已经哭笑不得了.不过万幸的是,我是所在企业的专业办税人员,平时开具发票时留心过这个必须有备注的情形,结果在考场上是绞尽脑汁勉强回忆起四种类型,再多一个都万万想不出来了.如果我要是全听了老师的指导,这种一道题就令我筋疲力尽的情形想必是不会发生的.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本科目在税务师考试中的位置大致相当于经济法在注会考试中的位置,但是,二者有相当不同.这些不同恰恰造成了这二者之间的本质性区别.

 1,注会经济法虽然考点众多,但是其余任何两个科目拿出来加在一起,其内容一定比经济法要多.但是税务师其余四门的考点加在一起,恐怕也没有相关法律的考点多!这就是这一科最主要的特点:考点非!!!所以,如果大家计划2019年参加相关法律的考试,我的第一条建议就是:从现在就开始着手复习.特别是行政、刑诉、民诉、刑法这四个部分,这是注会和中级所从来没有的内容,将其从零开始理解、消化、而后精准记忆,是非常困难的一项任务。我个人建议现在就将赵俊峰先生2018年课程的讲义打印下来一张一张的反复阅读、重复记忆。千万不要听信什么本科目就算现在记住了,过两个月也得全忘,所以还不如临考试前三个月再开始突击记忆之类的鬼话。因为到那个时候再从零开始,面对如此海量的内容,我们一定会出现巨大的焦虑感,复习质量根本保证不了。

 2,我随便出一道例题:多项选择-物权属于以下哪种权利?A对人权B对世权C相对权D绝对权E形成权F请求权。类似这样的题目,在注会和中级经济法中是很少考察的。但是在相关法律中,这样的考察方式属于家常便饭。而偏偏这种考察方式涉及的是科目中最枯燥、最死板、最易混易错的内容,仅仅单纯的记忆并不足以真正掌握。所以,复习完讲义之后,一定要辅之以习题来加深巩固。

 3,我们开始做题了,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恐怕会出现赵俊峰先生对本科目难度的描述:“课一听就懂,题一做就错。”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因为知识点自以为掌握了,但是只有通过做题才能知道是否真的掌握.此时一定不能有畏难情绪。

 4,教材内容这么多,跳过一些“非重点章”行不行?刑法基础的内容,2017年考了至少7分。2018年的教材,两章内容合为一章,还删除了共同犯罪和罪数两个较难的考点,按说占分应该下降了吧?可是2018年的试卷中却干脆来了一道案例题。这个套路一如今年注会会计考试中的那道政府会计主观题。所以,我个人认为,一定要采取《经典题解》中的策略:“我们必须打破盲区,注重全面学习、整体把握,不留死角”。

 其余三个科目由于我实际上全是靠着注会综合阶段的复习通过的,也就是说是靠吃老本通过的,所以也就给不出什么有效的意见了。

小小的精灵 发帖时间:2019-01-03 09:21:07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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