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专栏☉整理营改增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包括哪些?相关问题讨论及资料分享,并提供营改增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包括哪些?相关资讯
2016年增值税类热点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详细]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指南(一):基本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详细]
会计们,这些抵扣问题你处理的正确么?
营改增全面后,企业衣食住行上的项目抵扣范围扩大了,但细节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听小编来举例说明,帮您实现轻松抵扣。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不能抵扣的情形...[详细]
“营改增”后轻松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地税申报改为国税申报,迷茫的你是否一头雾水,不要急,訾老师为您送上详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祝您轻松搞定“月末申报那点事”。 上课时间 收起 6个月...[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发布2016年增值税类热点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详细]
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如何确定?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详细]
营改增必须了解的发票知识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详细]
会计核算时可能会有哪些涉税风险 营改增后账务处理...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详细]
“营改增”带来的土地增值税新问题的探讨
纳税人只转让土地使用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附加税能不能扣除,认为不能扣的观点,依据如下: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在地税局预缴增值税,...[详细]
安徽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更新到6.6)
答:根据现行营改增税收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详细]
哪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这三张表一查就知道了!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的项目有哪些,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征收率和征收方式较...[详细]
哪些情况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纳税,对一些特定的经营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 四种情形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详细]
...纳税人提供哪些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目前共有7个特定"营改增"行业能够享受简易计税方法...[详细]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40个问题汇编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详细]
新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对已试点行业有哪些影响
2016年5月1日起,大家期盼已久的营改增全面落地,自此,陪伴了我们多年的营业税将正式告别历史的舞台,我国的税制改革迎来了新的篇章。全面施行营改增...[详细]
“营改增”开票最需要关注的25个问题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7月期间不需要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发布2016年企业所得税类热点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详细]
税务总局货劳司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 持续释放改...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已...[详细]
四川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详细]
湖南国税局营改增政策指引之三(更新到5.31)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详细]
营改增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包括哪些?
热门资讯- 10种情形直接评为D级纳税信用 后果很严重
-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
-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
- 北京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更新到7.27)
- 杭州国税解答增值税扣税凭证的19个相关问题
- 2018年1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附财税新规)
-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
- 2015房地产“营改增”:三大税务风险如何化解
-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分析与实务操作
- 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 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
-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关注的31个发票及...
- 房企“营改增”发票那些事儿
- 建筑工程分包适用差额纳税要符合条件
- 税务总局货劳司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 持续释放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