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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生活服务业能否受益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从此...[详细]
湖南国税局营改增政策指引之三(更新到5.31)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详细]
北京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更新到7.27)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详细]
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是否视同销售
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对提供餐饮服务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案】 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详细]
住宿业“营改增”常见问题答疑
答:只要您是在我国境内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住宿业的增值税纳税人,从2016年5月起您就不要缴纳营业税了,而是要到国税缴纳增值税。 2. 宾馆、旅馆、...[详细]
餐饮住宿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问题
1、5月1日营改增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否还可以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详细]
类似“买一赠一”提供的物品是否应该视同混合销售
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卖房子赠家电、卖澡盆赠按摩等业务中,所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是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呢?还是作为混合销售不再另行计价?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以酒店...[详细]
餐饮住宿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1、5月1日营改增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否还可以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详细]
“酒店业”四大涉税风险需防范
每到旅游旺季,蜂拥而至的游客让不少酒店、宾馆一房难求,生意爆满。但是,也许就在酒店老板们忙着数钱的时候,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已经侵入了酒店的...[详细]
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
餐饮住宿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1、5月1日营改增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否还可以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详细]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分析与实务操作
最近我们网校正在录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分析相关的课程,实在是太火了,很多专业人士都加入到我们课程录制的行列,相关微课程层出不穷,连我都学习了不少新知识。...[详细]
各种实务职工福利如何税前扣除 增值税如何处理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