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典例题【多选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是( )。 A.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30 000元 B.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为1 190元 C.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27 000元 D.甲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额为3 000元 |
| 『正确答案』ABCD ①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20000+7000)÷(1-10%)=30000(元); 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10%=3000(元); ③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7000×17%=1190(元); ④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0000+7000=27000(元)。 【拓展】如果甲公司收回加工物资后直接出售或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30 000元(=20 000+7 000+3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