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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7-06-28 11:48:39 楼主

7月1日起,新政就要实施了,各种费用的报销就成了各家的“难题”,各位会计请收好各种情况处理方法,尊法守规,共同落实好此政策。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报销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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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erzi 发帖时间:2017-06-28 20:19:16 1楼
Ostar 发帖时间:2017-06-28 11:49:20 2楼
7月1号马上就来喽,会计们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