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投资企业应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投资企业应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发帖时间:2017-04-15 22:57:08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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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投资企业应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投资企业应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