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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6-11-18 09:23:55 楼主


质押

质押财产

质权的设立

动产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提示】若当事人约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质权不生效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1.有权利凭证: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

2.无权利凭证: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登记

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知识产权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基金份额、股权

1.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2.其他股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应收账款

信贷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

ra***xh 发帖时间:2016-11-18 10:39:55 1楼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