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可以分为(共7个):
(一)检查:包括检查文件记录和检查有形资产
1.含义 |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
2.适用范围 | ①检查文件记录在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如:检查授权批准)和实质性程序可以都应用此程序; |
②检查实物资产在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一般不会应用(主要用于实质性程序); | |
3.实现的认定 | ①检查文件记录几乎可以实现所有的目标(或认定); |
②检查实物资产只能证明“存在”,最多说明“完整性”。不能说明权利和义务和计价等,并且提供的时点证据。 | |
4.证明力强弱 | 证明力取决于证据的来源渠道:如外部比内部要可靠,另外内部证据要考虑内控的有效性。 |
5.其他说明 | 检查程序具有方向性,即“顺查”和“逆查”。 |
(二)观察
1.含义 |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
2.适用范围 | 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如:观察固定资产)可以都应用此程序; |
3.证明力强弱 | 取得的是时点证据而非时期证据;(提供的证据为时点证据:教委检查、小孩做作业) |
(三)询问
1.含义 |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
2.适用范围 | 风险评估程序(主要询问管理层)、控制测试(询问运行的状况)和实质性程序都可以应用此程序; |
3.证明力强弱 | 证明力较弱,要求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