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一般情况:
作 用 | 债权人超过此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除斥期间 | |
提出方式 | 一般保证 | 债权人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即确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连带保证 | 债权人在此期间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即确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
起 点 | (1)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宽限期满开始计算。 | |
长短 |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发帖时间:2016-08-26 15:28:48 楼主 | ||||||||||||||
保证期间的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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