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方式
一般决议(N条):出席+>1/2
特别决议(4+1条):出席+≥2/3
为股东担保:回避+出席+>1/2
(1)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为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