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某煤矿与某发电厂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发电厂向煤矿购买100吨煤炭,单价是800元/吨,煤矿于11月25日交货,发电厂于11月20日支付30 000元货款,余款于收到煤炭后5日内支付;另外,双方约定了金额为20 000元的定金条款,还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50 000元违约金,11月4日,发电厂向煤矿支付了20 000元定金。11月10日,该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下令对该煤矿停业整顿。11月21日,煤矿向发电厂索要30 000元货款,发电厂拒绝支付,煤矿遂明确表示停止交货,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问题:
(1)煤矿与发电厂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发电厂可否停止支付货款?并说明理由。
(3)发电厂在煤矿明确表示停止交货后,可否单方面解除与签订的煤炭网合同?并说明理由。
(4)如果煤矿构成违约给发电厂带来损失,发电厂可否要求煤矿返回定金并且支付违约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