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还应当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关键岗位加以特别的防范。所谓关键控制点是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且一旦存在差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的高风险领域。所谓关键岗位是指容易实施舞弊的职务。对于关键控制点和关键岗位企业应花费更大的成本,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从而使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降到最低。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所谓制衡就是创造相互制约的两极或多极,使任何一极都无法单独决定事物的全过程和结果,制衡控制包括治理结构的制衡、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的制衡和业务流程的制衡三方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全面性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全过程控制,即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二是全员控制,即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控制。贯彻全面性原则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之比。对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需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虽然某些控制会影响工作效率,但可能会避免整个企业面临更大的损失,所以仍应实施相应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