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1.优先权的体现:

优先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2.决策权:
  (1)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2)决策权不受限制的情形:

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补充】表决权恢复阶段:
①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②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双2/3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甲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作出任何规定,下列各项情形中,优先股东可以出席会议的是( )。
  A.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B.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
  C.甲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D.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股东表决权。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

  
  二、优先股的发行
  1.
发行主体: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余公司不可以发行优先股。

公开发行

限于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

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2.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数量和金额50%
  【示例】嘉业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请问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关于拟筹资4亿元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因为公司发行优先股筹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3.公司章程必须明确的事项:
  (1)采用固定股息率or浮动股息率:分为股息率固定的优先股、股息率浮动的优先股;
  【注意】公开发行必须采取
固定股息率。
  (2)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分为强制分配优先股、非强制分配优先股;
  【注意】公开发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情况下
必须分配利润。

  (3)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分为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
  【注意】公开发行下,因利润不足未足额派发的股息,差额部分
应当累积到下一年。
  (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分为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注意】公开发行下,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
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优先股可否转换为普通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
  (6)发行人可否回购优先股:分为可赎回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
  【补充】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
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都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B.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C.公司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
  D.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的规定。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选项A错误;公司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选项C错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选项D错误。

  
  三、优先股的其他问题
  1.收购中的优先股:
  (1)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
  (2)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
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2.转让及存管:
  (1)交易地点: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在国务院批注的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2)存管地点: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3.计算持股比例: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2)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10%);
  (3)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3%);
  (4)认定控股股东(50%;
  (5)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6)短线交易(5%)、临时报告(5%)、内幕信息的知情人(5%);
  (7)收购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5%);
  (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30%+继续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