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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6-03-25 09:11:15 楼主
A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13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4月28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但A公司在4月10日就收到B公司的预付货款;A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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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99***43 发帖时间:2016-03-25 09:50:48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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