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更正方法

原始凭证错误

1.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非“更正”,原则性规定)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记账凭证错误

1.记账凭证在填制时,如果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凭证上做任何更改 2.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

3.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并据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