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1300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

分月缴纳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

按年计算

分次缴纳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含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其中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以800元为限扣除修缮费用)

20%比例税率

按次纳税

特殊:

①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

②稿酬所得减征30%

③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特殊:

①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例外:受赠房产所得可扣受赠税费)

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