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项目 |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 税率 | 计税方法 | 计税公式 |
工资、薪金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按月计税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 ||||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按年计算 分月缴纳 | |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 | 按年计算 分次缴纳 |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含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其中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以800元为限扣除修缮费用) | 20%比例税率 | 按次纳税 特殊: ①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 ②稿酬所得减征30% ③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计税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特殊: ①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
稿酬所得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财产租赁所得 | ||||
财产转让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
偶然所得 |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例外:受赠房产所得可扣受赠税费) | |||
其他所得 |